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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电网暂停补贴可再生能源通知
日前,广东省电网公司开会明确“对于该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自通知日起,在未收到国家下拨的补贴资金前,每月按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支付电费,暂停垫支补贴资金,待收到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后再做转付”。目前该通知还未下发,但已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内容。
从上述通知来看,不仅是新建项目,包括存量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内的位于广东省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都将无法收到电网公司垫付的补贴,而是需要与地面光伏电站一同等待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统一拨付。
值得注意的是,受531新政影响,大部分地区明确新建项目将无法获得国家补贴。而广东电网公司此次不仅将增量项目纳入其中,也暂停了本该由其垫付的存量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
在6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曾要求“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原文如下:
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等文件规定,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鉴于公司暂未收到国家拨付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政策,履行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转付责任,经研究决定,对于我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自通知日起,在我公司未收到国家下拨的补贴资金前,每月按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支付电费,暂停垫支补贴资金,待收到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后再做转付。
正式通知稍后下发。现请各单位于今天下午3点前填报由于暂停垫支补贴资金导致8月资金计划调减金额,省公司将统一进行资金计划调减处理,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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