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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佛山市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
    发布日期:2016-12-30      浏览次数:2837

         广州晴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晴丰光伏)是专门致力于高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咨询、并网申请、方案设计、项目安装和服务的新型企业,为居民光伏发电系统和工商业光伏发电系统提供各种解决方案,帮助客户降低成本、提高能源效率,同时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晴丰光伏品牌于2015年在广州创设成立,是由一批长期服务于电力安装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配备完整高效的设计、安装、市场、销售、服务团队。本公司致力于城镇居民屋顶、别墅屋顶、厂房屋顶、工商企业、酒店、医院、学校等项目类型,可根据特殊的建筑环境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打造高效、完美的光伏发电系统工程。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形成规模效应,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我市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对2016—2018年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同时将奖励和补助适用范围扩展至全领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

         一、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二)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三、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各区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增加区域内区级财政奖励补助范围或提高区域内区级财政奖励补助标准。

         五、2016—2018年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除奖励补助范围和标准外,其他事项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9号)执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补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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